
湖南邵阳:逾期上网,结算电价永久降低0.01元/千瓦时!10月10日,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指出,项目开工前置手续齐全后,开发企业应按全容量并网时间倒排工期,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核准(备案)、开工建设的,市人民政府依法有权另行选择项目投资主体。未按规定时间如期并网的,按省发改委要求,每逾期一个月,上网结算电价永久降低0.01元/千瓦时。对逾期12个月仍未并网的项目,将调出开发建设方案,调出建设方案的两年内不得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规划,开发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申报。

福建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10月8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通知指出,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海洋能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范围和规模,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

10月8日,杭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2023年度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公示。
9月28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整合上下游供应链,联合开发新型家庭储能、光储一体系统,加强与海外光伏安装商和建筑商合作,快速打通海外客户消费通道。

湖北省能源局要求:地面光伏电站无论大小均按集中式电站管理
地面光伏电站(含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均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不得“化整为零”、拆分为“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抢占配电网接入资源。积极推进19个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整县推进的工作思路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制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方案,协调落实屋顶资源、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得以“整县推进”为由强制要求屋顶产权单位参与、大包大揽排斥市场竞争、暂停暂缓屋顶光伏项目备案。

广东珠海:用户侧储能,按放电量补贴0.3元/kWh!
9月25日,广东珠海市工信局官网发布《珠海市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对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同一项目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江苏明确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新标准!
9月25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文件指出,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I级保护林地、河道、湖泊、水库,要避让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明确强调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作为单独图层作出标注,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陕西西安市发布最新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设工作导则
9月21日,所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履行项目备案、设计、安装和验收程序;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kW,且不得超过超出宅基地范围;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单点并网装机容量不超过6000kW,整村开发模式在电网无消纳受限的区域,不设容量规模限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可采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者“全额上网”等并网模式;严禁利用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D级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所采用的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