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征集工作,1MW可参与
8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以及数据中心、5G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征集一批集成应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的工业绿色微电网。申报的工业绿色微电网应实现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包括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等)达到1MW以上。

天津:“十四五”重点推动滨海新区“盐光互补”百万千瓦级基地建设
8月7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充分挖掘屋顶资源潜力,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大力推进集中式光伏发电,重点推动滨海新区“盐光互补”百万千瓦级基地建设。文件指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以滨海新区等地区为重点,积极开发陆上风电,加快推进大苏庄、小王庄等一批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稳妥推进海上风电,促进风能资源高效开发利用。识别二维码查看通知文件《天津市“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日喀则生态保护法要求:因地制宜建设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体系
8月7日,日喀则市财政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其中,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五条提到,国家支持在青藏高原因地制宜建设以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水风光互补发电、光热、地热等清洁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体系,加强清洁能源输送通道建设,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发布
8月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各省2023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4年的预期目标都做了规定。《通知》指出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严格落实西电东送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要求,2023年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22年实际执行情况。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建储能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的通知8月3日,福建鼓励新核准(备案)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未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愿承担一定比例的并网消纳责任权重,配建一定规模的储能设施。近期鼓励相关储能设施的配建规模可暂定为项目总规模的10%及以上(时长2小时及以上)。对自愿按比例配建储能设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积极支持项目并网。通过竞争性配置、试点示范等方式获得开发权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配建储能规模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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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要求加快编制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对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通知》指出,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绿证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可交易绿证可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有偿转让。识别二维码查看《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图解

吉林双辽加大风力、光伏、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8月2日,双辽市乡村振兴局发布《双辽市乡村建设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完善农村电网网架结构,到2025年,新扩建及改造农网66千伏变电站10座,持续实施10千伏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全市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9.86%以上,电压合格率达到99.65%以上。加快老旧设备改造,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工程、高标准农田配套电网建设,推动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特色产业、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等配套电网改造。
8月7日前!北京发改委发布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8月2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支持政策》要求,申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一)项目建设地点应在本市范围内,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及市区两级规划布局,满足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城市风貌、第五立面管控等相关要求。在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屋顶覆盖率不应低于50%。项目应用的电池组件及逆变器符合《支持政策》相关要求。(二)符合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方向,并在2023年8月内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识别二维码查看《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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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改委:《关于报送2024-2025年新能源整体开发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8月1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报送2024-2025年新能源整体开发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当地电网企业统筹规划,立足土地、风光等资源条件,在2021年三年整体开发方案的基础上,有序衔接既有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结合电力负荷增长、电网接入消纳条件,从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认真编制2024-2025年新能源整体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整体开发方案”),按照年度明确提出目标任务、建设布局、投产时序、消纳方案和保障措施,其中2024年度以既有风光电指标项目为主,考虑一定的新增项目,2025年度以新增风光电指标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