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集】福建省2024年新能源光伏政策汇总!2024年1月5日 福建省宁德市 《关于支持宁德市开发三都澳建设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的意见》 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应用集聚区。支持宁德市持续推进核水风光储氢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打造东南沿海重要清洁能源基地。支持开展近零碳工程建设,推动探索建设“近零碳工厂”“近零碳产业”“近零碳园区”,打造宁德时代“零碳工厂”“零碳能源岛”试点。支持建设宁德核电项目5、6号机组和霞浦核电等项目。加快推进上白石水利枢纽和古田溪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支持宁德市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加快开发已核准的霞浦B区海上风电项目,有序推进宁德深水A区等海上风电项目。推进宁德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开发工作,支持“海上光伏”“渔光互补”等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支持国网时代福建吉瓦级宁德霞浦储能工程二期等储能项目建设。支持溪南半岛布局风光氢储绿色产业,打造清洁能源产业园区。 2024年1月29日 福建省福州市 《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 通知指出,建筑物屋顶设置非经营性小型光伏发电设备。屋顶安装的光伏板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未超过1.5米,覆盖范围未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未建设与屋顶光伏发电设备无关的建(构)筑物;光伏板应隐蔽设计,确保建筑立面协调;未设置在城市景观重点管控区域及重要干道一线街坊。该类项目属于不属于规划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024年3月29日 福建省南安市 《2024年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通告》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发布2024年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通告,通告指出,截至2024年一季度,南安市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69.2万千瓦,全市可新增开放容量共计22.9万千瓦。 2024年4月2日 福建省泉州市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动泉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旅游景区规划范围(含景区周边可视范围)从严控制分布式光伏发展;《“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管理规划(2021-2030年)》所确定的遗产区、风景名胜核心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国家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已挂牌的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大棚上不得安装光伏项目。 2024年4月10日 福建省 《福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商业运营应具备签署项目启动验收交接书或鉴定书;完成并网运行必需的试验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已确认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理要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或高压供用电合同。细则明确,进入商业运营条件,风力发电项目按《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GB/T31997)要求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光伏发电项目按《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要求完成整套启动试运。 2024年4月17日 福建省福鼎市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海岛振兴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4年5月10日 福建省福州市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外贸出口优势产业提升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通知提到,引导冶金产业结构升级,重点围绕满足出口需求,推动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制造业产品结构调整,开发汽车用钢、高性能不锈钢、铜铝合金、板带、箔等高附加值的产品品种,挖掘风电、光伏发电等领域消费潜力,扩大冶金产品消费需求。 2024年5月13日 福建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系统支撑方面,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指导电网企业加强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应用,主要包括: 2024年5月14日 福建省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的通知》 《通知》明确项目申报范围为渔光互补、海上光伏、水面光伏、屋顶光伏四类。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的评估工作。对于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应允许项目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企业自建的配套送出工程,经与电网企业协商同意,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2024年7月25日 福建省永安市 《永安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办事指南及流程》 2024年8月9日 福建省漳州市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海区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项目开发单位需根据龙海供电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获得龙海供电公司的消纳意见和分布式光伏电网接入方案。龙海供电公司受理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申请后应确认分布式光伏接入电压等级、并网点、消纳意见等,并向项目开发单位出具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方案。原则上,我区各类光伏总计开发规模不应超过我区辖域电网可开放容量,避免造成本级或上一级电网反向重载,向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电。 2024年9月5日 福建省 《福建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风电、光伏、水电等清洁发电设施更新改造。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机组有序退役和升级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发电效率。鼓励满足条件的光伏电站在不新增占地面积的基础上将板功率小、能源转化效率低的光伏组件通过升级改造提升发电效率和安全性能。鼓励水电站实施水轮机、发电机定子、油压设备、励磁设备等主辅机电气设备更新改造,提高发电效率。对电力系统有需求、电站有条件、要素有保障的水电项目,研究推进机组更新改造,提升老旧机组运行效率,增加机组稳定运行能力,更好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运行需要。 2024年10月12日 福建省漳州市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通知》 2024年11月1日 福建省 2024年11月14日 福建省福州市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长乐区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提出,按照“宜建尽建、业主自愿”原则,鼓励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工业园区、企业厂房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或附属空闲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推进长乐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范化管理,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2024-2025年两年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100MW,到2025年底,实现长乐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220MW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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